职业教育法修订解读合集_安博体育官网入口_安博体育电竞app下载安装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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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解读合集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24 0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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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国务院修改职业教育法,使职业教育融入到中国的发 展中,并加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该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如下:

  一、推进职业教育改革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强调“开放化、多元化、普及化”,以促进职 业教育改革,加强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1.强化师资培养 推动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的提升,将从政府采取主动支持 政策来培养和引进优秀教师。 2.完善教学规范 新的职业教育法还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考核及 师资培养等规范,以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 新职业教育法同时也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力度,强调要加强对 职业教育的监管,加强质量保证,充分的发挥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为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繁荣昌盛提供更多的助力。 1.规范职业教育 新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办学起草、实施、评价、监督等环 节加强了监管,规范了职业教育的管理。 2.建立职业教育投资保障机制 新职业教育法加强完善了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政策,提供

  更多的经济支持,以及更完善的国家投资保障机制。 三、积极开展职业教育 新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加强职业教育的监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和

  职业教育法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促进职业教 育向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 展的协同、促进就业和人才培养等目标。该法分为总则、职业教育的 组织和管理、职业教育的内容和标准、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和监督、 职业教育与其它事业相协调等五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和宗旨等基本内容。职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部分规定了职业 教育的分类、层次和类型以及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相 关内容。职业教育的内容和标准部分主要是对职业教育内容、课程设 置、学时分配、教学方法、教材选用等方面作出规定。职业教育的质 量评价和监督部分主要是对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价、监督、考核和奖惩 等方面作出规定。职业教育与其它事业相协调部分主要是规定职业教 育与劳动就业、经济发展、教育改革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 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迈向了一个新的 阶段,对于提升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 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今年 5 月 1 日起,1996 年颁布施行 后首次大修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积极回应社 会关切,明确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随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施行,在全国各地,靠技能成就人生 的幸福故事越来越多。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 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北 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教授说,发展职业教育,也 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需要,如果没有职业教育,就无法形成完整的 产业链、创新链,其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会出现结构性断裂和缺失。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2021 年《教育家》杂志 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大型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受访学生和家 长在选择“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时,“社会认可度”位居 前列。

  这是为何?有专家指出,一方面,由于此前高中教育一直采取分 流模式,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分层”的问题。职业教育往往被认为低

  《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法理思考 摘要:《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必须在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价值理念等方面与《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相衔接、相协调,以避免法律规定的冲突或重复。《职业教育法》作为《教 育法》的二级部门法,应以职业教育领域的特殊性社会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立法目的主 要在于确定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以及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有效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制 度保障。《职业教育法》作为行政法的分支,与一般的部门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教育学习管理机关 (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办学自主权。为切实维护教育机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 立法模式上,《职业教育法》宜采取否定性的立法路径。 关键词:调整对象:立法目的:价值理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被立法机关提上议 事日程,职业教育界备受鼓舞。学者们对《职业教育法》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对现行《职 业教育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诸多有益的立法建议。职业院校也希望借此 契机,以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大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实现十八 大报告所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目标。 从当前学界针对《职业教育法》修订所关注的主体问题来看,似乎呈现出一种实证研究有 余而反思性的理性思考不足的倾向。从逻辑思维的角度分析,反思性的理性思考应当先于针 对实际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对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问题,不仅需要从“实”的层面展开对 策性的研究,更需要从“虚”的层面予以反思性的法理分析。 一、《职业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调整对象,即特定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 1996 年颁布实施,13 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由于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 多新的情况,同时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 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职业教育法》修订应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朱永新提出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应着重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 1.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首先,应在管理体制上有所突破,理清教育和劳动两大部门的职能和关系,减少矛盾,切实改变目前多 头管理的局面,实现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目前职业学校分属教育和劳动两大部门主管,两类学校无论 是在招生对象、学制、还是教学模式和培养目标等方面并无啥不一样的区别,仅是主管部门有别,而各成系统,对 招生政策、经费统筹、专业设置,评估评价等方面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建议设立“国家职业教育和劳动就 业委员会”,协调统筹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或者将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教育的职能移交至教育部。 其次是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统一管理。高等 职业教育在“十五”期间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高职院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原来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成,高等职业教 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同属职业教育体系,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专业建设等方面有相似点。目前,将高职院 校放在高等教育中管理,人为地把高职院校向研究型高校靠拢,把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分割, 使高等职业教育出现“普通化”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 该法自 1996 年颁布以来首次大修,做为一名职教人,我切实 感觉到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一、对职业教育内涵作出完善 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 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 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相关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养和行动 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主体地位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 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 有同等主体地位的教育类型”,真正让职业教育实现了从 “层次”到“类型”的转变,将有力消解一些人对职业教育 “低人一等”的观念。 三、加快建立“职教高考” 打通职业学校学生上升通道,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 考试招生制度,是改变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层次认知的关键。 新法中规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更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

  例或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就是 说,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但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给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度的提高学生 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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